多起“街拍”“偷拍”事件惹爭議,專家建議:及時固定證據 合理合法維權
作者:焦點 來源:熱點 瀏覽: 【大 中 小】 發布時間:2025-12-21 01:28:05 評論數:
人人都有攝像頭的街拍時代,拍與被拍,多起定證都可能帶來爭端,偷拍易購平臺走勢圖最近幾起社會事件就引發了熱議。事件時固
在成都太古裏,惹爭一則男女牽手的議專議及街拍視頻經攝影師賬號發布後,迅速占領熱搜。家建據合幾天後的理合廣州地鐵8號線,一名女子懷疑自己被偷拍,街拍對方自證清白後仍被曝光,多起定證最後女子道歉,偷拍雙方達成協議。事件時固成都一名網友也爆出,惹爭自己在乘地鐵途中,議專議及易購平臺走勢圖被兩名女子指稱他在鞋麵上裝攝像頭偷拍,家建據合警方介入後表示是一場誤會。
事件熱度尚未消散,不少疑問也隨之出現。街拍是否涉嫌侵權?如何取得他人同意?一旦被偷拍,如何合理維權?
無商業目的也可能侵犯肖像權
在很多城市的潮人聚集地,街拍已是司空見慣。但街拍是否會侵犯他人的權益呢?
法律人士指出,我國法律規定,自然人的肖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本人許可不得使用。不論侵權人是否用於商業目的,隻要未經授權製作、使用、公開他人肖像,均可能構成侵權。
如果在街上拍了路人的照片,隻是分享給好友或發朋友圈,也會侵權嗎?
“這可能會構成侵犯對方肖像權和隱私權。”北京國舜律師事務所律師、丁丁律師創始人林小建認為,如果路人的照片可以被準確識別為具體的人,並且因發給好友或者發朋友圈而被大範圍傳播,則可能構成侵權,需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如果路人明確要求拍攝者刪除照片並阻止繼續傳播,而拍攝者拒絕的,則拍攝者需要承擔侵犯肖像權的侵權責任。
人們關注的另一個焦點是,明星、國企領導等公眾人物的肖像權保護有差別嗎?廣東立幸律師事務所律師莫聖瑋介紹,公眾人物人格權利的保護範圍和力度雖較之一般人會受到一定的限製,但這種限製也有條件和限度,需符合涉及公共利益、滿足社會公眾知情權,以及實現言論表達自由的要求。
此外,在成都太古裏事件中,攝影師稱,被拍攝的男女並沒有表示拒絕。路人被拍時沒有拒絕,可以視作同意嗎?
答案是不可以。林小建表示,路人被拍時沒有拒絕並不意味著同意,隻有明示同意的情況下才能視為同意。較為穩妥的方案是在拍攝肖像後請肖像權人簽署同意肖像使用協議。在獲得文字授權困難時,應表明身份,明示拍攝目的並獲得口頭明確同意。
偷拍並散布他人隱私或擔刑責
如何區分街拍與偷拍的界限,也受到關注。
林小建分析,如果街拍未經他人同意,與偷拍需要麵臨相同的法律後果,即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權或隱私權。莫聖瑋則認為,街拍主要涉及民事權利,而偷拍既可能與民事權利有關,也會有相應的行政處罰或刑事風險。
如果遇到前述案例中的“偷拍烏龍”,被冤枉的一方該如何應對?
“在雙方態度都比較緩和的情況下,被冤枉的一方可以先冷靜地解釋,並在尊重隱私的前提下,把手機相冊展示給對方。”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廖建勳建議,但如果對方言行舉止非常不禮貌,也可以明確告知對方自己沒有偷拍,並要求對方道歉。同時,手機屬於個人物品,其他人沒有權力檢查。如果不願意將手機給對方看,可以通過報警來進行調查核實,自證清白。
如果在公共場合,察覺到自己正在被偷拍,該怎麼處理呢?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羅娜說,可以表達自己的疑慮,與對方溝通,調出相冊查看是否被偷拍。無法溝通的,也要保持克製,建議尋求工作人員幫助或報警,合理合法處理。
廖建勳也建議,如果懷疑自己被偷拍了,要及時通過拍照固定證據。同時要注意,在沒有確定事實的情況下,不能用過於激烈的語言或者動作去指責別人,避免陷入更複雜的法律糾紛。
那麼,偷拍別人甚至將照片發上網,要承擔哪些法律後果?
羅娜介紹,根據《民法典》第一千條規定,未經他人同意,偷拍別人的,侵犯他人肖像權等人格權,需承擔消除影響、恢複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
如果拍到並散布他人隱私,涉嫌違法甚至犯罪,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可以處5日以下的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話可以處5至10日的拘留,並且處500元以下的罰款。
廖建勳說,如果將偷拍的視頻或照片發上網,配發文字,對他人進行抹黑、謾罵,涉嫌侵犯他人名譽權或構成侮辱誹謗罪,可能要承擔行政違法責任或刑事責任。
南方日報記者 吳曉嫻
